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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致陕西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2-06-04    作者:    点击数:[]

大学生朋友们:

    看到这封与高考有关的信,你们一定会感到疑惑,因为对你们来说,“高考”已经过去了,你们目前正在自己心仪的大学学习自己所热爱专业。作为高考管理部门,我们首先要向你们致以问候:你们曾经的理想,如今快要实现了吗?相信你们不会辜负自己的青春,一定会实现自我、成为社会的栋梁。

    然而,在近几年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个别在校大学生参与考试舞弊的事情屡禁不止,其中有的替人代考,有的组织身边的同学参与考试作弊,有的身陷作弊团伙的泥淖等。而他们所得到的,是十分严厉的处罚,有的被开除学籍,有的甚至因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设身处地的想一想,自己当年高考时,深怕不公竞争影响了自身前程,可如今,无论是出于朋友义气,还是在利益驱动下参与考试舞弊,触碰的正是公平正义的考试底线,也是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界限。因此,让我们以维护公平公正的个人名义,远离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身处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契约和法律制度亟待健全的历史时期,青年人的未来就是国家的未来,青年人的道德感就是民族的道德感,而青年人对公平公正和法制的维护,毫无疑问是法制社会公平公正的现实基础。因此,让我们以期待公平公正的青年群体的名义,从每个人做起,远离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2012年,教育部修订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舞弊制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作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我们始终相信,国家教育考试的参与人和旁观者以及全社会对于  考试公平公正的需要和维护,是最有力量的。而你们,作为崇尚理性精神、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年轻一代,应当帮助我们监督高考过程中的任何不公平、不正义现象,共同为落实严肃、权威的国家考试规范而努力。因此,让我们以社会未来主人公的名义,坚持不懈地为消除考试舞弊现象而努力。

    祝愿同学们学习进步,生活愉快!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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