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2024年度总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的建设,现将开展建设2024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1.考核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主要依据《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细则(试行)》(附件2),考察示范中心围绕“人才培养工作和成效、人才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和安全工作”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4.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核主要依据《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核细则(试行)》(附件3),考察虚拟仿真中心围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和安全工作”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5.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要依据《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考核细则(试行)》(附件4),考察虚拟仿真项目围绕“项目要求、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研发技术、持续运行、教学团队、项目共享”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根据《考核细则》(附件2、附件3、附件4)组织单位自评,并于2024年10月11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建设年度总结报告、自评打分表和考核支撑材料各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jianjxk@xust.edu.cn。
2.上报文件命名规则。示范中心总结报告电子版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2024年度总结报告.doc”。虚拟仿真实验中心(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命名为“××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2024年度总结报告.doc”。
3.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划拨示范中心(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心(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经费支持。
附件:
1.《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考核名单》
2.《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细则(试行)》
3.《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核细则(试行)》
4.《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考核细则(试行)》
5.《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