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00且满足拟转入专业接收条件的;
(二)高考成绩高于当地一本线30分以上且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内必修、主干课程无不及格的;
(三)国际交流学生在外校所学专业与本专业差异较大且学习时间在2年及以上的;
(四)学习期间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五)留级、降级或复学后,原专业已取消招生的;
(六)因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内容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
(七)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在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八)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
(九)学生自身在学习上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注:申请转入采矿工程“智能开采特色班”的学生,基本条件见《关于开展采矿工程2023级“智能开采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申请转入地理信息科学本硕连读国际班的学生,基本条件见《关于开展2023级地理信息科学本硕连读国际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硕连读类、卓越计划类的;
(三)艺术类专业转非艺术类专业的;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五)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违纪)受到处分的;
(六)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七)属于毕业班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限定本科一年级,办理流程及时间如下:
1.7月10日前,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学生人数等情况,网上填写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条件及遴选方案(可含笔试、面试等环节),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2.8月6日-8月11日,学生根据其个人情况和意愿网上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后报接收学院。接收学院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遴选,于8月22日前在学院内公示遴选结果,8月26日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具体申请流程见“网上转专业申请流程”);
(1)教务处对拟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教务处向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通知。相关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及成绩等相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手续,并组织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二)符合第二条第八、九款规定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限定为本科一至三年级,转专业程序按《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转专业工作应于8月27日前完成。
(三)各学院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应根据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单个自然班人数不应超过35人,必要时经论证后可适度增加班级数量。
五、注意事项
(一)因转专业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且学习成绩是转专业资格审核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通知2023级学生课程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及时提交课程成绩;
(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具体信息各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可登录教务系统,在菜单“成绩管理-成绩统计分析-成绩绩点统计-“年级”选择2023级-“课程性质”选择(限选、选修、必修、主干)-其它选项按照系统默认不做选择-点击“统计”即可查询平均学分绩点(点击“导出”可以下载相关绩点信息);学生查询平均学分绩点流程:登录教务系统-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点击“平均学分绩点(GPA)”-选择“指定课程性质”-“课程性质”选择(限选、选修、必修、主干)-点击“统计”即可查不含公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
(三)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的,应在全校公示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该类申请;
(四)各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人数。接收学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
(五)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且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六)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七)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取得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学生补修课程的方式分为跟班补修和自修两种方式,自修课程时应主动与任课老师沟通并协商课程的学习方案。补修课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凡是满足《实施办法》转专业的基本条件且无“不予转专业”的情况的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转专业,接收学院不能在面试或笔试前拒绝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转入学院可通过面试或笔试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遴选,择优录取。
(九)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实施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29-8385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