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前来办理教室借用申请师生的时间,现将临时使用教室的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借用方式:
借用人登录正方教务系统借用教室,教务处负责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借用人打印教室借用申请单。
(二)审批方式:
1.教师因补课、习题课、课程辅导、考试、讲座等需借用教室的,申请教师签字、所在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2.学生活动借用教室,负责该活动的辅导员签字(如使用多媒体,另需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所在学院盖章方为有效。
3.其它事项借用教室,借用人分管领导签字、所在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以上教室借用申请单不再盖教务处公章。
教务处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