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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30    作者:    点击数:[]

                                       陕教高〔200829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8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与内容

本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

本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形成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二、评审名额和申报基本条件

1.评审名额:2008年计划建设2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申报基本条件: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学校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办法

各申报高校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一般本科院校每校推荐1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每校推荐不超过2个。希望有关高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确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的实验区进行推荐,宁缺毋滥。

四、申报程序

1.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受理机构为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由其接受各高校的申报,并组织评审工作。2008年评审具体工作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承担。

2.请各有关高校于2008930前将以学校名义申报的正式公文和“2008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版发至:gjczhou@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2008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及申报书中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一式一份)报送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周淼;电话:029—87338587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系人:赵会朋;电话:029—82202286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精心筹备,全力做好本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推荐工作。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实验  申报  通知

抄送:委厅各领导,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828日印发

打印人:山世英                      校对人:周淼               共印50

 

全文下载: ea_2008830105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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