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与条件
1.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5届以上毕业生的各专业均应在凝练本专业办学特色和方向的基础上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专业和省级名牌专业自动化专业可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2.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已获批的省级精品课程可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且课程负责人受聘教授职称的可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3.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已获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其余各实验教学中心可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学院均可参照相关申报条件(具体要求见网址:http://syq.zlgc.org)组织申报。
5.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已获批的3个省级教学团队可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校级教学团队或教学效果明显且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有较好示范作用的教学团队可申报省级教学团队。
6.国家级、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已获批的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可申报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有半年以上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经历的课程可申报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7.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已获评省级教学名师者可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职称为教授的教师可申报省级教学名师。
8.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各学院均可参照相关申报条件(具体要求见网址:http://www.zlgc.edu.cn/project/Detail5.aspx)组织申报。
二、项目评审
教务处、高教研究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择优报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确定为学校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的项目。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充分挖掘学院(部)优势,组织教师积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已获评“质量工程”的项目应不断加强建设工作,并积极组织申报高一级“质量工程”项目。
3.学校鼓励、支持各相关单位(部门)在项目申报及建设过程中,以项目需要为龙头,打通学科及人员之间的壁垒,有效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多方优势,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4.各学院(部)要经常浏览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xust.edu.cn/)和教育部“质量工程”申报评审网站(http://www.zlgc.org/或 http://www.zlgc.edu.cn/)的相关信息,密切关注2009年度“质量工程”评审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传达所属教职工。
5.学校将把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成效作为项目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职称评审、津贴分配及年终考核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6.申报国家级、省级精品(双语示范)课程教学录像的录制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请相关单位提前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电话:85583043)。
7. 校级项目申报(推荐)表请在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