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2009〕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五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本届表彰名额共50名(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由省教育厅授予“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三、评选基本条件
请参照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3)。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推荐,报省教育厅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审。鼓励高校推荐长期担任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二)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附件2和附件3的标准,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在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
(三)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将公示本届教学名师奖评审结果。个人或学校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结束后下发表彰通知。
(四)推荐参加第五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候选人将在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和前四届省级教学名师中产生(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对于已获得前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在职教师,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所在学校可将其上报参加我厅组织的第五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申报表见附件4)。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高校将学校推荐公文、附件4和第五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5,各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初审;同时将附件4和 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赵登攀;电话:029—87338684。
(二)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高校严格按照下达限额推荐候选人。并请在2009年4月13日—15日期间,登录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网页的“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栏目(网址:http://sxgj.xanet.edu.cn),按网站上申报流程说明添加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各高校须在2009年4月1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请各高校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
1. 第五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6、附件7,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2. 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见附件8);
3. 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前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如要参加第五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审的也须网报和上报纸质材料。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联系人:田 博,029-82668306。
(三)申报材料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文除正文和附件1外,附件2至附件8不印发文字稿,各高校可登陆高教处网页查阅下载。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切实做好第五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参评工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原文下载:
ea_20093272216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