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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关于调(停)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6-03-10    作者:    点击数:[]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调(停)课的规定

 

(教务发[2004]3号)

 

为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校风,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调(停)课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教职工积极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1. 各院(系、部)及教师对课程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学期教学计划或授课任务书上注明,教务处应尽可能给予满足。课表排好后,原则上不再调动。

2. 一切活动必须以本科教学为主,成教、科研等活动原则上不得冲击本科教学秩序。除全校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由校长办公室通知调停课)外,其他活动一律不得占用教学(授课、实验、设计、实习)的时间和地点。

3. 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占用上课时间外出。但确因学校安排(参加教学、科研、学术会议或调研等)必须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课者,必须填写西安科技大学调课、停课三联单,并由本人所在院(系、部)领导及教务处同意签字后,通知到学生班级。调课教师应委托对该门课程有资历的其他教师代课,停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补够停课课时数。

4.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给学生停课、调课,增加或减少学时。

5. 更换主讲教师要由所在院(系、部)写出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换。

6. 因特殊原因(外聘教师、施工等)调课,致使其他课程调动时,教务处应向学生所在院(系、部)及任课教师说明原因。

7. 调课的原因或范围超出以上情况者,由院(系、部)教学副院长(主任)与教务处处长协商裁决。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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